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两地证监会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要求,规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安排,防控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起草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配套修订形成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结算联系人。
请各市场参与主体充分了解有关业务规则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鹏飞、庞克俭
邮箱:pfwang@
kjpang@
附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 |
2.《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