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情况,依据上级税务机关批复精神,为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后跨区域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跨区域稽查局管辖范围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钱塘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邮政编码:311215。
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008号C座、D座,邮政编码:311100。
三、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临平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5号,邮政编码:31000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跨区域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情况,按照工作部署,与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相匹配的税务机构于2021年6月22日成立,为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后跨区域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发《公告》。
二、制发《公告》时有哪些考虑?
我们基于尽量减少对纳税人影响,保证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延续性与确定性的角度考虑,制发了《公告》。
三、本公告何时施行?
因本公告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