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于2022年7月至11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抽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共检查会计师事务所83家、资产评估机构26家和行政事业单位3家(检查名单见附件1-3)。
二、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内部审计处)、会计处、资产管理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人员共同组成。
检查组组长:王书江
检查组成员:潘玉欧、冯全海、田振波、党彦威、刘文芳、祁常亮、徐芳、赵永洲、晏鹏淋、王奕爽、第三方机构人员。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检查。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情况,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每家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抽取5份2021年以来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实施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客户开展检查。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检查重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每家资产评估机构至少抽取5份2021年以来的资产评估报告实施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客户开展检查。
(三)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五、工作要求
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根据此次检查的要求将质控制度、报告底稿等有关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梳理备查,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一)提交材料要求
1.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附件4);
(2)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6(附件5)。
2.列入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附件6);
(2)资产评估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2(附件7)。
(二)疫情防控要求
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晏鹏淋 0311—86772429 监督评价处(内部审计处)
祁常亮 0311—86773317 会计处
王奕爽 0311—86773524 资产管理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徐 芳 0311—83939359
河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赵永洲 0311—66650511
附件:
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3.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名单
4.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5.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6
6.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
7.资产评估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2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