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sgscjl@ks.mail.xj-n-tax.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收(邮政编码830002)。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