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21〕25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指导意见》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755)25590240转136、233。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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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