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积极响应市场诉求、切实服务市场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对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新增特殊标识,即在上市首日简称前冠以“N”的基础上,在上市后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简称前冠以“C”,以与其后续实施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期间进行区分。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进行了相应更新,现予发布,并自5月16日起实施。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及投资者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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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