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规范,落实交易业务全程留痕要求,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等有关规定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5号)、《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自律指引》(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8号)等自律规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为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的询价、报价、经纪撮合、沟通交易意向以及即时传递其他交易相关业务信息所使用的电子通讯服务软件。
市场参与者是指符合银行间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各类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符合规定的交易。
二、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债券及相关衍生品等交易和相应经纪业务(以下统称“交易相关业务”)的合规管理,明确从业人员开展交易相关业务应使用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范围及相应规范。
从业人员使用交易电话、书面文件等方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市场参与者应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市场参与者应向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充分了解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产品功能和运营情况,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相关业务:
(一)支持从业人员实名注册或认证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同时可由市场参与者核实认证从业人员任职信息并在账户中标识认证情况;
(二)支持市场参与者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进行身份及功能权限管理;
(三)对市场参与者按照本通知要求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所产生的全部通讯信息进行妥善存储,包括但不限于一对一对话和群组对话信息等;
(四)支持市场参与者在本通知规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内,调取查看或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导出下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全部通讯信息;
(五)具备支持市场参与者合规有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其他功能条件。
四、市场参与者应实名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相关业务,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的用户信息界面中标识可识别确认从业人员身份的个人姓名和任职机构,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鼓励在账户名称中标识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具体业务类型和岗位等信息。
五、市场参与者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相关业务时,应了解业务对象个人及任职机构身份,不得有意与未经其他市场参与者认证以及其他无法识别个人和机构身份的人员开展交易相关业务。鼓励市场参与者为其他机构确认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提供必要便利。
市场参与者应规范使用交易相关业务用语,清晰、准确表达和沟通交易信息,避免因用语不规范对交易相关方造成误导。
六、市场参与者应采取信息技术等手段有效监控从业人员的交易相关行为,实现交易相关业务全程留痕,要求从业人员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支持保存的信息形式开展交易相关业务,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交易电话、书面文件等载体中完整反映询价、报价、交易要素确认等交易活动的真实过程,并可根据合规需要建立完善特殊场景下的信息留痕规范。
从业人员不得为规避内外部留痕要求,使用个人通讯设施沟通交易后再通过任职机构规定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形式询价,不得为规避留痕要求撤回已发布的信息。
七、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建立和参与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群组对话开展交易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落实本通知关于人员实名和信息留痕的要求。从业人员建立群组的,市场参与者应明确有关群组建立及解散条件、建群及入群人员身份、群组人数规模、沟通业务范围等内部要求,并对从业人员建立的群组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八、市场参与者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权限管理,对于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或终止其业务权限,变更或注销其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账户信息。从业人员离岗或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原岗位或原任职机构的身份信息开展交易相关业务。
九、市场参与者应对交易询价、报价、决策、审核、执行等业务环节的相关信息留存备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意编造、篡改、删除、损毁交易询价记录及其他业务信息。音频信息应至少保存两年。电子信息以及其他书面信息应至少保存五年。
十、为市场参与者开展交易相关业务提供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的运营商,应遵守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合规需要,持续完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功能及服务。运营商应在提供服务后向交易商协会进行信息登记,说明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的产品功能、系统运营、信息存储、数据保护、合规管理、应急处置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将及时公布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的运营商名单。
十一、市场参与者应遵守国家市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不得不当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交易即时通讯工具。
十二、交易商协会对市场参与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情况进行自律管理,持续加强市场参与者交易相关行为规范。
交易即时通讯工具运营商有义务配合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做好交易相关业务数据信息的存储管理,并为交易商协会针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检查调查的数据调取提供支持。
十三、市场参与者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满足本通知关于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
十四、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分销环节,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投资人等通过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业务的,鼓励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