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1]337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1-3-31
实施时间:2021-4-6
法规类型: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4.5.5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第5.4.1条第三款修改为:“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暂缓实施条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pdf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pdf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