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防控相关指示精神,健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机制,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发布)及相关自律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前期施行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和整合,制定形成《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经2020年10月16日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发布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2工作规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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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工作规程》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