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和强化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业务操作流程,我们制定了《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规程。
2.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流程图。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规程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财务管理,形成财务内控的有效机制,规范财务工作,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财务管理工作内容
按规定审核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严格票据管理,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做好资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负责对出纳人员的业务指导,配合审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规程
(一)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岗位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记账凭证。审核会计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正确,发现账务处理不当,及时要求记账会计更正。
(三)登记会计账簿。记账会计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四)核对账目。定期(月、年)与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五)编制会计报表。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编制报表。
(六)分析利用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告,掌握财务数据,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
(七)整理移交会计档案。向厅档案室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出纳工作规程
(一)按时清点库存现金。管理好备用金,每天清点库存,做到现金日清月结。
(二)按时对账。与记账会计及时对账,保证账款相符。
(三)整理提供单据。及时向会计提供记账相关单据资料。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程
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是指在行业党委的领导下,为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实现党建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组织活动。
一、党的建设工作内容
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督促落实行业党组织按期换届,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对标定位、晋级争星”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按规定进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
二、党的建设工作规程
(一)督促机构党组织做好换届工作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提醒即将到期的党组织,根据党组织实际情况,做好换届工作。
1.下发换届通知
2.审查换届请示以及备选人员请示
3.提请行业党委审议
4.及时下达行业党委审议结果
5.指导党组织做好换届工作
6.就换届结果上报行业党委进行批复
7.换届完成
(二)指导行业党员发展工作规程
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就支部研究的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备案。
2.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报请行业党委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3.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省委组织部认可的集中教育培训班。联合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并将预审情况报行业党委会批复。
4.将预审合格的党员发展报请行业党委会讨论通过。行业党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
5.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行业党委会表决通过后,行业党委党建岗起草行业党委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告,呈行业党委书记审签后下发转正批复。
6.移交党员档案。行业党委审批转正后,将审核后的党员档案交所在党支部,存入人才交流市场并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
(三)督促党组织落实行业党委理论学习工作规程
1.明确学习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和行业党委工作需要确定党组织学习计划。
2.下发行业党委学习计划,督促基层党组织制定本组织学习讨论计划。并汇总相关学习资料,通知所属党组织提前准备。
3.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做好学习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将检查的实际情况及时向行业党委副书记报告情况。
5.针对学习情况通报全体基层党组织。
(四)开展“对标定位、晋级争星”工作规程
1.年初定标。年初,行业党委党建岗会同组织委员根据省委非工委精神指示拟制提出行业基层党组织年度争创目标,报行业党委副书记、书记审定。
2.确定目标。将行业党委会最终确定下来的目标下发基层党组织并督促落实。
3.将基层党组织半年自评进行初评并登记。行业党建岗会就争创情况进行初评,报请行业党委副书记就基层党组织争创情况进行初查初评。
4.年终评定。年终,行业党委党建岗会同组织委员报请行业党委书记召开党委会,对照评价标准开展检查初评;召开行业党委会审定基层党组织的自评星级和争创星级;就五星级党组织报非工委审核评定。
(五)党费收缴工作规程
1.下发党费收缴通知和中组部统一收缴标准。
2.支部核实上缴党员党费,行业党建岗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提醒各支部上缴党费。
3.行业党委上缴。行业党委组织委员每季度结束前,制作党费交纳清单,经行业党委书记审签后,将行业党委党费上缴至机关党委党费专户(厅党组没有党费专户)。
4.年终通报。年底,行业党委组织委员整理党费收缴情况,提交行业党委会审议,并通报(公示)全体党员。
(六)行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程
1.根据支部提请的转接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进行转接。
2.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进行程序性接收,并核收新进党员党费。外省转入党员需要开省委非工委的纸质版介绍信,并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录入党员信息。
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内转出,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执行即可,转出省外需要在行业党委开纸质版介绍信到省委非工委,换开介绍信并到外省相对应的组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管理工作规程
一、登记管理内容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对资产评估师进行登记、转所资料审核、资产评估师基本信息的变更及年检资料的审核,实施统一编码管理。
二、登记管理工作规程
(一)按照中评协文件规定对资产评估师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注册登记系统进行备案。
1.登记管理岗责任人接受申请人资料。资产评估师登记包括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才交流机构人事档案存放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非执业会员包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财务、人事、业务结清的情况说明等资料。
2.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与系统进行比对,审核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3.将审核合格的资料,送副秘书长审阅,秘书长审签。
4.报中评协审批。
(二)按照中评协文件规定要求对资产评估师转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1.登记管理岗责任人接受申请人资料,包括 转入机构转所申请报告,转出机构证明,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社会人才交流机构人事档案存放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本人与转入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2.对资产评估师提交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将审核合格的送副秘书长审阅,秘书长审签。
4.报中评协审批。
(三)按照中评协文件规定要求对资产评估师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提交。
1.登记管理岗责任人接受申请人资料,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表;上一年度机构工作总结;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党员情况登记表;会费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资产评估师(机构)年检材料承诺书1份,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系统打印),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发的在中评协系统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2份,个人会费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可在系统查询),评估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开具的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出具退休证明,资产评估机构为其交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2.对资产评估师提交的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3.将审核合格的资料送副秘书长审阅,秘书长审签。
4.报中评协审批。
(四)统一编码管理工作规程
1.督促、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在统一编码系统及时报备相关信息。
2.检查信息报备的完整性、准确性。
3.对不符合报备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会费收缴工作规程
一、会费收缴工作内容
按照《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完成会费收缴、上交工作。
二、会费收缴工作规程
(一)研究确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要求。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会员会费收缴时间、标准及相关要求,并印发资产评估机构执行。
(二)及时足额收缴。督促机构及时交纳机构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财务资料审核。依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财务报表模块”,检查机构上传的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核对银行账户会费缴纳到账情况。确保三方数据一致。
(四)整理、汇总。整理、汇总会费交纳情况,送分管副秘书长审阅后报秘书长审签。
(五)上交会费。根据办法规定,按会费上交规定比例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公告。在协会网站发布公告。
(七)备案。做好备案和归档工作。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综合评价工作规程
综合评价是为引导评估机构合理竞争,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综合评价工作内容
按照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反映评估机构执业状况的相关单项指标进行评分的基础上,按照各指标权重系数计算评估机构综合得分,并将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并公布名单。
二、综合评价工作规程
(一)工作布置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规则,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将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布置于资产评估机构,督促各评估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填写统计表。
(二)收集数据
收集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资产评估师数量、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等数据,作为评分的基础依据。
(三)审核指标
对机构填报的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行业贡献指标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四)评分、记分
1.按照制定的《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人才培养计分标准》、《执业质量减分标准》,结合基础指标数据,对照资产评估机构的统计表逐家逐表逐项记分。
2.按照评分规则打分
①综合评价的参评评估机构均设基础分100分;
②确定的权重系数范围;
③综合评价得分=100+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W1+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W2+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得分×W3+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得分×W4+人才培养指标得分×W5+执业质量指标得分×W6+行业贡献指标得分×W7(其中,W1,W2……W7为对应指标的权重系数,合计为100)。
(五)汇总上报
完成指标数据、各项打分后,做好《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汇总表》《人才培养得分汇总表》《行业贡献得分汇总表》《执业质量得分汇总表》《未完成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汇总表》汇总工作,最终产生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测算表。
(六)提交秘书长审查、签批
报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提交秘书长审查、签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1.将综合评价名单和排名在省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参评评估机构及相关单位向省协会反映情况。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对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修正相关信息后,将在省评协网站正式公告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
(八)惩处
1.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参评信息的评估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业自律惩戒;
2.对填报不实信息的评估机构,经过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培训工作规程
培训是为了达到统一的科学技术规范、标准化作业,通过目标规划设定、知识和信息传递、技能熟练演练、作业达成评测、结果交流公告等现代信息化的流程,让从业人员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技术手段,达到预期的水平提高专业技能的目标。
一、培训工作内容
一是举办业务培训班。主要以资产评估师为培训对象,围绕评估业务开展进行的培训。二是行业人才培训班。主要以行业后备人才、法人、高层次人才为对象,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高端人才。三是管理培训班。主要以机构管理人员为对象,提升行业管理人员政治素养、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举行管理人员培训班。
二、培训工作规程
(一)研究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调查培训需求。
(二)贯彻落实中评协发布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据此制定本省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三)发布培训班通知,组织实施全省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四)通过行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省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诚信建设工作规程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会员的诚信观念,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实施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一、信用档案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陕西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的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和行业诚信管理工作。
二、信用档案工作规程
(一)收集获取信息来源
信息获取来源包括:会员自行申报;中评协和地方协会的有关文件;行政机关的文件及公告;审判机关发布的裁判文书;其他途径。
(二)会员信用信息分类、录入和确认
1.会员信用信息包括不良行为信息和提示信息。
2.协会的惩戒:不良信息,指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协会给予自律惩戒的情况,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提示信息,指会员被协会出具关注函或谈话提醒的情况;在协会作出最终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直接录入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3.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处罚:不良信息,指受到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审判机关给予的刑事处罚;提示信息,指会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在相关文书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向中评协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协会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关注相关国家机关官网、新闻媒体等,及时发现、收集和录入会员的不良信用信息和提示信息。
(三)会员信用档案的管理
1.会员信用档案的电子文档长期保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显示会员最近3年的信用信息。
2.会员信用档案中的不良行为信息为公开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中评协网站直接查询。
3.会员信用档案中的提示信息为有条件公开信息。会员在连续12个月内提示信息不超过5条的,其提示信息为非公开信息;会员在连续12月内提示信息超过5条的,其提示信息全部转为公开信息。
4.会员信用档案记录的会员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会员可向协会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
(四)会员信用档案的查询应用
会员信用档案应用于年检、审核股东、执业质量检查等情况,使用系统查询信用档案信息。
另国家机关依法依规对会员进行检查、调查时,需要查询会员信用档案非公开信息的,需出具公函方可查询。协会应当对查询情况进行记录。
(五)会员信用档案的转移
执业会员跨区转所的,其信用档案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中自动跨区转移。
三、诚信教育工作规程
(一)与会员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开展诚信宣誓活动,廉政教育
(三)监督会员诚信执业情况
(四)对会员违反诚信承诺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期刊编辑工作规程
一、期刊编辑工作内容
负责《陕西资产评估》编辑工作;负责期刊的组稿、采编、校对、出版审查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全行业的信息、图片等资料;负责信息通讯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省际协会的会刊交流和联系工作;负责编写行业动态、大事记等信息资料。
二、期刊编辑工作规程
(一)多方征集稿件并对稿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期刊内容建议。
(二)秘书处对期刊内容进行审定。
(三)交印刷厂确定期刊初稿。
(四)对印刷厂编辑初稿进行复核,交秘书处二次复核交印刷厂。
(五)印刷厂根据提供的通讯地址将期刊通过邮局寄送相关部门。
(六)将部分期刊分送协会秘书处及厅属相关单位。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课题研究工作规程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态势、新业态、新架构,深入研究评估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进一步拓展资产评估新领域,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课题研究工作内容
制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起草并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研究课题规划研究和年度计划,组织遴选研究课题,督促规范课题研究,组织研究课题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二、课题研究工作规程
(一)发布课题计划。起草发布年度行业课题研究计划;
(二)组织遴选课题。收集整理资产评估机构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面课题研究申请;专业技术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遴选;
(三)签订协议。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研究协议;
(四)下达经费。下达课题研究补助经费;
(五)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课题研究进度;
(六)鉴定验收。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七)推广宣传。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宣传。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考务工作规程
积极鼓励青年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培训壮大行业后备人才队伍,推动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一、考务工作内容
组织开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名工作;组织好考试教材征订、考点设置、机位检查等工作,组织加强巡考工作的人员抽调和组织工作;及时发放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书。
二、考务工作规程
(一)考试动员、宣传报名工作。考试前做好考试动员,组织各评估机构做好本机构助理人员的报名宣传,动员各机构到开设评估专业的院校做好报名宣传;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
(二)确定考点。联系考试机构进行考点设置、机位检查。
(三)组织巡考。抽调巡考人员,组织巡考工作。
(四)发放证书。联系中评协,发放我省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合格证书。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监管工作规程
组织开展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培训提高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水平,提高行业品牌美誉度。积极妥善处理好投诉、举报事宜,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一、行业监管工作内容
组织实施年度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根据相关要求和行业风险状况。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动态监管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监管、举报案件处理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管,处理如投诉、举报有关工作。
二、行业监管工作规程
(一)行业自律检查工作规程
1.拟定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调检查专家,抽取被检查机构;
3.组织实地检查,形成报告打分;
4.召开惩戒专题会议;
5.专家会议确定资产评估报告处理意见;
6.评估报告结果确定,撰写检查总结,报中评协。
(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程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根据管辖权限确定拟受理或不受理来信来访;
3.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事情处理的管辖权限;
4.拟受理的查明投诉事项,对投诉问题调阅工作底稿,抽调专家、聘请律师做出来访答复;
5.联系惩戒委员会;
6.对违规的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移交惩戒委员会办理。
相关附件 |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流程图1-10.png |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流程图11-19.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