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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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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上线的通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9-8-15
实施时间:2019-8-15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了更好的服务纳税人和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准确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开发了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于2019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功能
  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是面向全省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开发的,专门用于减税降费宣传辅导、政策落实、统计核算、风险防控,实现减税降费“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监控”闭环式管理的一体化工作平台。平台分为税务端和纳税人端,其中:税务端主要功能包括:分户台账、风险监控、查询统计、图形分析、信息沟通、政策管理等模块。纳税人端主要功能包括:
  (一)享受政策。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减税降费政策;
  (二)红利账单。可按月份和政策类型查看纳税人享受到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金额;
  (三)信息推送。可查看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的各类减税降费相关信息;
  (四)疑点反馈。查看税务机关推送的涉税风险信息,并通过该模块向税务机关反馈风险信息自查情况;
  (五)调查问卷。可通过该模块参与税务机关发放的问卷调查;
  (六)问题与咨询。通过该模块向税务机关咨询各类涉税问题,并查看税务机关相关回复。
  二、使用方式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使用
  1.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2.在“互动中心”中点击“减税降费”,即可使用相关功能。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登录使用
  1.纳税人登录微信办税,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选择企业或自然人登录微信办税,以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后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并将您的微信与企业信息进行绑定。
  2、如果纳税人之前已经进行了实名信息采集,登录微信办税后会自动获取登录人员的微信信息,纳税人允许后,系统将自动与相关企业信息进行绑定。
  3.在微信办税中“我”的模块中,对是否接收税局端推送的信息进行设置。
  4.设置完成后,纳税人(自然人)将通过微信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减税降费政策和减免税额信息。
  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对平台有任何意见建议,请通过平台“问题与咨询”模块提交,或者拨打12366,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向我们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减税降费综合监控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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