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全面启用财政机打票据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9-3-22
实施时间:2019-3-22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票据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和《
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财政机打票据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统一财政票据数据规范,建立全省集中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全省所有用票单位在线开具财政机打票据或财政电子票据,全省财政票据信息共享;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在全省财政票据查验平台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打破信息壁垒。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省集中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财综〔2018〕62号通知要求,建立全省管理流程、编码规则和电子数据标准“三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实现省级财政票据(非税)管理系统与市、县财政票据(非税)管理系统对接。
1.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票据(非税)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票据(非税)管理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缴款人通过邮箱、微信、支付宝、政务服务App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到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验票据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开具完成后的财政电子票据分别由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具体详见附件1。
2.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财政电子票据编码由票据代码和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为避免财政电子票据号码的重复使用,满足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运用需要,根据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要求,设定了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附件2)。财政电子票据赋码权在省财政厅,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申请。
3.统一财政电子数据标准。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重要内容,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数据生成机理和生成方法。为确保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一致性,促进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附件3)要求,生成、传输、储存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二)建立全省集中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数据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同时与全国财政票据查验平台对接,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全国一站式查询、真伪验证和报销入账。
(三)全面启用财政机打票据和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财政机打票据功能,实现所有用票单位线上开具财政票据,2019年4月1日起,全省启用统一归并改版后的江苏省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和财政电子票据式样(附件4),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三、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成立以财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地区的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制定财政电子票据实施方案。为保障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优先考虑医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一)省级:由厅综合处牵头,厅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三统一”要求,根据综合处业务需求,负责系统技术方案制定、开发维护及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做好技术支撑和运维服务。
1.2019年3月1日前启动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工作,选择两家医院、两所高校、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厅航道局等进行试点,4月30日前实现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完成与全国财政票据查验平台对接,实现我省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的查询、真伪验证。
2.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省级用票单位的基本信息、领用财政票据种类、收费项目等基础信息建立和审核工作。2019年4月1日起,启用财政机打票据,2019年5月1日省级所有用票单位全面实现在线开具财政机打票据,停止使用手工财政票据,同时实现财政机打票据电子数据在线查询。
3.2019年8月1日前,完成试点医院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同时选择两所高校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试点;12月底完成所有省级医院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及每个市、县至少完成1家医院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2020年3月底全面完成市、县医院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4.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财政与公安、交通、司法、人社等部门所有专用缴费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
5.2019年12月31日前,省级部门全面实现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二)市县:按照省厅统一领导,与省级系统做好对接,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1.为做好全省财政票据数据与财政部对接,确保全省乃至全国财政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各地原则上使用省级开发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暂不使用省级系统的地区,已有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或现有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有财政票据管理模块的,原则上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财政票据管理(非税)管理系统与省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
2.全面推行财政机打票据管理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厅),细化工作任务,确保2019年6月30日实现辖区内所有用票单位开具财政机打票据,并通过全省集中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向省厅报送各地财政机打票据电子数据。
3.梳理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制定财政电子票据实施方案(2019年5月1日前报送省厅),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附件:1.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基本流程
2.江苏省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3.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
4.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尺寸
5.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接口规范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