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农业农村部,上述未列部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18-11-20
实施时间:2019-1-1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