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据此,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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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11月修订).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