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普陀山税务分局于9月30日挂牌,稽查局已于7月5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原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有关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责与工作,并负责新城市属企业及特定公益企业等各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6号楼,邮政编码:316021。
二、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职责与工作、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有关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的职责与工作,原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有关市本级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征收管理等业务的职责与工作,并负责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特殊对象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具体业务办理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一楼D区,邮政编码:316021。
三、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邮政编码:316021。
四、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舟山市定海区税务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岱山县税务局、嵊泗县税务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4-15层,邮政编码:316021。
五、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承继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原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的职责与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普陀山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大洞岙莲花南路59号,邮政编码:316107。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