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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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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中所列事项,可通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网上办税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清单》中所列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受理事项,仅限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
  四、天津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同步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五、天津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及办税指南内容,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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