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注协[2018]13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8-5-17
实施时间:2018-5-17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2018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监管部田海
  联系电话:0851-86827106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注协行业党委“质量提升年”和行业自律检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制定了《2018年贵州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深入贯彻行业“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以提升执业质量为目的,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同时,要根据《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通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方案》等,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综合治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的确定采取按《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执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中非证券评估机构的排名顺序,按等距抽样、比例不少于20%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事务所自上次接受行业协会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主要以2017年出具的报告为主;抽查2018年1月至5月出具的业务报告,检查事务所执行《新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的实施情况。
  四、检查时间
  6月上旬前完成抽调检查人员;7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检查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五、检查的内容及检查重点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实际和中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手册,结合自查报告,了解和评估事务所规模、内部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类型和业务来源等因素,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以及是否向客户或其他方支付业务介绍费。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重点检查下列业务报告:一是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是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造假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三是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四是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报告;五是上一轮执业质量检查中被惩戒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鉴证报告,以及第一轮检查中未被抽查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鉴证报告;六是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以及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七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对于业务项目,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二是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以及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特定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三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
  (三)重视不正当竞争检查
  重点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六、检查要求
  (一)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检查组到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本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人员情况、机构设置、各主要负责人的分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方面、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及监控7方面)。
  3、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目录(含2018年1月至5月的业务报告目录)。
  4、业务项目收费表
  5、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凭证。
  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至相关事务所进行检查。
  (二)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工作作风建设。按照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廉政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任何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任何礼品、土特产,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员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能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将廉政规定通过网上公告,张贴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等方式传达至事务所,同时在注协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品牌形象。
  (三)检查费用
  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14]19号)文件执行,由省注协统一支付。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帮助事务所找准问题、整改到位,巩固检查工作成效;分析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业务开拓和人员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行业内积极宣传,利用检查工作的成果促进行业执业水平的提升,延伸、扩大执业质量检查的效力和效果,体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自律惩戒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低价收费行为造成的审计工作质量降低的问题,要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惩戒,并追究主任会计师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撤销其相关资质,有效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