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台州市国税局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见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台州市国税局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台政发[2015]7号
发文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5-3-25
实施时间:2015-3-25
法规类型: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台州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现将台州市国税局《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发挥国税职能,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不断实现台州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关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见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局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一都三城”战略决策部署,结合台州发展实际,就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促进台州经济科学发展提出“10条意见”:
  一、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抓牢“营改增”改革的历史性机遇,不断释放税制改革动力,进一步激发台州经济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台州制造更好发展,推进沿海产业带发展,建设“海上丝路港城”。
  (一)注重涵养经济税源。逐步提高台州“绿色税收”、“科技税收”、第三产业税收的比重,优化台州税收结构,加强税收质量管理,着眼收入的长远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注重税收总量和增速与经济发展相匹配,促进税收协调、均衡、可持续增长。
  (二)发挥好“营改增”税制改革“红利”。继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后,2015年,“营改增”将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和生活服务类等行业推进。要抓牢“营改增”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对涉及的各个行业,要精心谋划、统筹发展,大力支持台州民营经济发展。
  (三)支持台州制造业发展。以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制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有效释放企业辅业的生产能力,提高企业专业化、集约化程度,提升台州制造发展水平。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发挥税收政策职能,大力支持台州服务业发展,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重点抓好金融、物流、旅游、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发展水平。
  (五)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着力点,依托海洋科技创新,围绕重点海洋产业区块,支持发展海洋经济,发挥港口和海湾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海洋产业,重点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综合运用减免退税、税前扣除、投资抵免等方式,支持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沿海产业带、临港型经济区等建设,提升产业层次和综合竞争力。
  二、积极支持台州经济创新转型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各类创新型企业规范发展、健康成长,推动台州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国际智造名城”。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海洋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循序渐进,做到培育服务一批、发展提高一批、成熟认定一批。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帮助企业梳理分析相关指标,做好辅导指引。
  (二)支持软件企业发展。落实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按“二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免征动漫软件出口的增值税。
  (三)鼓励企业投资创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积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指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对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对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努力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壮大
  大力支持地方金融业发展壮大,以税收政策引导小微金融改革,利用台州在全国金融行业的特殊地位,积极争取税收政策先行先试,争取国家级试点。
  (一)支持地方税源丰富的金融业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积极发展地方金融业,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企业设立二级及以上机构,充分利用好二级机构税收就地入库的优势。做好全市金融机构的税收服务和政策落实,激活民资,助推民资接轨金融市场。
  (二)落实好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可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税前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 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三)支持台州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台州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做好纳税人欠税、处罚、纳税信用等涉税信息的发布和提供,推进小微金融创新,破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四、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运用好、发挥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缓解融资难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活市场细胞,增添社会活力,促进个私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一)注重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的服务。为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群体服务专设服务规范,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将投诉处理时限压缩为3日。增加通过纳税人学堂提供新办户培训辅导、个人完税证明自助开具、纳税人涉密信息查询等服务规范。
  (二)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贷款。
  (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按照“主体自愿、政策引导、政府推动”总体思路,切实抓好“个转企”和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防止“个转企”纳税人重复登记,做好“个转企”纳税人服务工作。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落实降低企业重组成本的所得税政策。积极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运用好税收政策,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鼓励相关企业对破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实现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在5年内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缓解企业纳税负担。
  五、优化台州上市企业服务
  积极优化对台州上市企业的涉税服务,支持和帮助拟上市企业健康发展。
  (一)鼓励台州企业上市发展。做好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税收专项服务,加强税收辅导,帮助企业分析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引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运用好税收政策。对拟上市企业的涉税风险开展风险排查,引导企业建立涉税风险内控机制,对重大涉税事项提前介入,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落实上市企业税收优惠。建立上市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走访,落实上市企业项目投资、股权激励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上市企业发展。对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境内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积极引导上市企业建立涉税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核算和涉税处理水平。加强税收辅导,通过各种方式提供涉税风险主动提醒和通知等个性化互动服务,减少企业过失性差错。
  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促进外贸经济稳步发展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核手续,创新退税流程,优化退税服务,促进台州外贸稳步发展。
  (一)加快退税进度。把促进有效出口作为退税服务的重点,加快管理等级高、经营规范企业的退税速度,优先办理高附加值、高科技、符合产业转型方向产品的退(免)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切实推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全面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加快退税进度。
  (二)优化退税服务。优化退税服务。提供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对疑点信息全面推行地区间网上函调,并规范往复各环节要求,缩短函调时间。加快税库银联网,缩短退税退库时间。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免费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
  (三)下放审批权限。将全市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局,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
  (四)简化退税流程。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提高退税申报、退库效率、减轻办税成本。鼓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引导并支持出口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出口退税手续,优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
  (五)落实专项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挥好出口退税延期申报政策。积极争取为大型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生产企业实施先退税后核算。
  七、开展大型投资项目专项税收服务
  开展“一企一服务”的大型投资项目税收专项服务,对全市大企业、大项目开展专业团队跟踪联系服务,鼓励连锁企业税收汇总缴纳,服务总部经济壮大发展。
  (一)开展大平台、大项目专项服务。加快沿海产业带、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组建税收服务团队,做好从筹建开始的“一对一”重点项目税收跟踪服务,做到每一个项目,成立一个专项服务团队,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跟踪服务、贴心服务,努力解决企业涉税难题,推动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开展大企业专项服务。深入实施大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以定点联系企业为重点,优化大企业税收服务,加强大企业的跟踪服务、贴近服务、全程服务。完善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大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试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引导企业提升自愿遵从能力。
  (三)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积极研究总部经济发展规律,用税收的政策和服务,鼓励企业把总部和研发中心留在台州。对总部所在地在台州的集团公司,经认定后,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用于出口,可视同自产货物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鼓励税收汇总缴纳。充分利用税收汇总缴纳机制,做大本地财力。对连锁经营企业,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管理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其增值税、消费税可汇总缴纳。
  八、服务好“走出去”、“引进来”企业发展
  发挥税收政策职能,服务好“走出去”、“引进来”的企业发展,特别是“浙商回归”等重大战略实施,优化台州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台州企业走得出、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一)运用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国际税收协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涉税疑难问题。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帮助纳税人了解协定内容、享受协定待遇。积极推进税收协定缔约方相互协商,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的税务争端,维护“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筑巢引凤”服务企业“引进来”。要把发挥税收职能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建立财政、税务、经信、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电力、金融、商务、海关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服务机制。针对企业发展即时问题和长远需求,全面梳理整合扶持政策,研究针对性服务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策帮扶合力,扶上马、送一程,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税收宣传和税收咨询。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发挥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做好税收政策、热点难点解读、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利用 12366 服务热线、网上咨询平台,及时准确答复纳税人涉税咨询。
  (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健全涉税争议协调机制,引导纳税人建立自主的维权组织,加强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建立健全有效的征纳沟通机制,做好税法执行中的意见征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税法透明度,收集分析纳税人涉税需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九、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涉农税收等优惠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山美、水美、人更美”的“山海宜居美城”。
  (一)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销售自产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落实增值税免税、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在生产原材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对企业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鼓励发展新能源。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税政策。
  (三)促进环境保护。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四)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得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五)完善就业促进政策。发挥好增值税退税政策、免税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各类税收。此外,做好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扣除,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六)支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管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13%抵扣。批发和零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符合条件的饲料产品和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禽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努力实现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国税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加强税收经济分析,提高政府决策咨询水平。
  (一)优化服务。从3月1日起推行纳税服务规范,以县级国税机关为突破口,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包含9大类212个服务事项,从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等方面,明确每个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规范的工作流程等。力争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全省最优,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提效减负。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健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等便民举措,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等,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充分发挥数据集中的优势,利用征管系统,改革资料报送方式,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调取,减少报表资料报送次数,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统一录入,信息共享。完善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从“足不出户”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深化国地税合作,在税务登记、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信息交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简政放权。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先行推出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适时推行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明确国税责任清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筹规范进户执法,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倡导诚信。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黑名单制度,科学地、客观地开展纳税信用级别的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的纳税人,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开展相应的税收管理与服务。
  (五)建言献策。围绕台州民营经济、台州制造、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沿海产业带、海洋经济、生态经济、特色经济发展等工作,开展税收专题调研。加强台州与温州、金华等地市的税收结构、经济结构差异比较分析,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评估。从政策内涵、政策影响、应对措施等方面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税收政策依据。
  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