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工作体系,促进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我委决定开展省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基本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所属子公司。尚未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子公司,也应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检查,具体由各省属企业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情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业务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流程、主要业务流程图,各项业务活动的职责分工,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针对关键风险控制点的控制措施,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内控制度的重要衔接。主要检查重点:
1.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合同分级授权、法律审核管理制度,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权限和程序规定,合同专用章等印章管理办法。
2.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管理制度,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的管理办法,对外付款、开立汇票、信用证的权限与程序规定。
3.信息系统管理,包括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制度,不相容岗位分离与授权审批规定,内控信息化的措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安全可靠的办法。
4.集团管理与控制,包括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管控内容和管理方式,资金集中、出借资金、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管理规定,集团审批或备案的事项,集团统一会计制度。
5.风险预警管理,包括重大风险及资产损失报告制度,风险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机制。
(二)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主要检查业务流程与公司制度、程序的遵循程度,评价业务流程的效率和效果。主要检查重点:
1.合同管理,是否存在合同由承办部门分散管理,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同,是否存在应经法律审核而未审核签署的合同,是否存在虚假合同,是否存在已盖印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等情形。
2.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小金库”,是否存在集资、委托理财,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大宗商品贸易性融资,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拆借资金或开立汇票、信用证等情形。
3.信息系统管理,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修改、保存与备份,是否存在信息系统与内控制度不衔接等情形。
4.集团管理与控制,是否存在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与集团相冲突,是否存在应报未报集团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资金未按规定集中,是否存在子公司重大损失未报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是否存在未按集团会计制度执行等情形。
5.风险预警管理,是否存在对重大风险未能及时识别、分析、预警和应对;是否存在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风险事件;是否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掩盖风险或损失等情形。
三、检查方式
各省属企业组织各级子公司进行自查,对子公司的抽查由集团公司进行,抽查范围由集团公司决定。省国资委将视自查和抽查情况决定是否核查,请各省属企业妥善保管好有关工作底稿和明细表,以备查验。
四、报送材料和报送时间
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并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和表格:
(一)省属企业内部控制手册。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1.建设情况。总结全集团内控体系建设完成进度、公司流程与制度梳理、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图与制度建设、信息化与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内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完成内控体系建设的原因。
2.实施情况。总结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效率与效果,针对关键风险控制点实施有效控制的措施,内部控制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情况。
3.工作安排和建议。包括针对内控检查问题提出的完善措施,尚未完成内控体系建设企业的工作安排,健全内控体系的具体措施,对国资委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按要求填列《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进度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表》、《2016年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
有关材料及汇总表格,请各省属企业提交正式报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达省国资委;同时向省国资委报送汇总及分户电子文档。联系人: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周磊,联系电话:(025)83516030。
附件: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进度表
2.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表
3.2016年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情况检查表
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15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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