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下同)登记效率,便于申请人对企业名称的选择,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03号)部署,现就开放企业名称库,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方便基层,利于群众。申请人可以通过输入字号、行业表述等信息,查询到可以使用或者不可以使用的企业名称,为企业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参考。同时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1、便捷高效。系统操作简单,内容提示明确。资源释放充分,指引功能完整。服务设施齐全,保障措施到位。
2、企业自主。申请人自主选择的企业名称与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不相同、不近似,且不存在禁限用情形的,支持使用。
3、依法核准。在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前,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库选择的企业名称,不作为核准依据。
三、工作安排
按照工商总局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省局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省、市、县(市)、区名称库统一开放。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因此,省、市名称库不含个体工商户查询业务。
四、开放范围
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包括:
1.存续企业名称;
2.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
3.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
4.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
5.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
6.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
7.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
五、工作方式
企业名称库通过省局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开放。开放平台按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同类型分类查询。鉴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易发生混淆,两者名称库实行关联查询。申请人查询企业名称时,应选择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企业类型和住所所在地,行业可按大类、中类、小类选择。系统对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行自动拦截。
六、保障措施
1、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在企业名称库开放平台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的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规范、办事指南等资料。
2、充分释放名称资源。对名称库进行全面清理,对过期数据、不规范数据进行必要处理,确保名称资源充分释放,按照规定范围开放。
3、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登记机关要将名称库的查询途径、方法等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告知社会公众,确保开放企业名称库产生实际效果。
4、提供周到便民服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名称库开放的跟踪服务,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需要省局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功能,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在企业名称库开放平台公示冠各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标准和各级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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