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3]9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6-22
实施时间:1993-6-22
失效时间:1997/9/8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3]9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6-22
实施时间:1993-6-22
失效时间:1997/9/8 0:00:0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税务局:
财政部(93)财预明电字第2号《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中央四个行业(石油、电力、石化、有色金属)商品零售营业税的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两个问题通知如下:
中央四个行业营业税因“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两个税目的税率由3%提高到5%而增加的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处理。即一般地区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30%作为中央和地方参与分成收入;分税制试点地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享。
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两个税目的营业税缴库时,仍使用原来的缴款书和预算科目。
抄送:中央总金库、国家税务总局。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