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7]5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