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及中注协《关于开展2018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精神,我会将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辖区内(不含深圳,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重点
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着重清理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特别是新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为结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我会在任职检查中将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暂缓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全年);
(二)注册会计师领取工资清单(2017年全年);
(三)注册会计师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
(四)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五)在外省市(含深圳)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应提交教育培训情况证明,同时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在省内参加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不需另行提供后续教育证明,由省注协考试培训部统一提供通过人员名单核对。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工作底稿将视情况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抽查。
五、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采取数字年检方式进行,数字年检系统已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本年度检查将实现全程无纸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任职资格检查功能填写年检表格,上传年检资料。(详细操作流程可于平台下载操作手册)
(一)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gdicpamon/login.do),认真填写有关年检表格并提交至事务所,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登录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本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资料上传、审核工作。事务所应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所有注册会计师资料的上传、审核及报送工作。
为保证系统数据稳定,避免出现系统拥堵情况,各地区事务所请按以下时间段安排分段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1月10日至1月15日:粤西地区(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粤北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清远),珠海地区
1月16日至1月20日:粤东地区(汕头、汕尾、潮州、揭阳)、佛山地区;
1月21日至1月25日: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地区;
1月26日至1月31日:东莞地区。
广州地区事务所填报时间安排由广州注协另行通知。
请各事务所按照以上时间段进行填写,错峰填报,提高填报效率。
(二)各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督促事务所完成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并在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对事务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于2018年2月14日前完成初审、汇总工作。各市注协应仔细核对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检查,对于未参加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应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如实申报不参加原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缴省注协。
(三)2018年3月底前省注协完成年检复核工作。必要时会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再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深圳市注协应按中注协要求对辖区内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抄报我会。
六、检查要求
(一)我会会员部负责协调指导各地级市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各地级市检查工作进展并通报全省检查工作情况。
(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三)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同时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各事务所应积极完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事务所公章样式,注册会计师个人照片、签字及个人简历信息。
(五)为配合中注协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各事务所在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同时需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全国年度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排名的相关数据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排名涉及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收入相关指标和规模指标等,其中注册模块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员数量、境内分所数量、所属的国际网络或国际联盟的名称及其成员机构的数量,已改为必填项目。请各事务所(尤其是总、分所)在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完善,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事务所作为提供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事务所应根据2017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仔细核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acc.mof.gov.cn)、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中全部信息,如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如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作保存操作,无法进行网上修改的,请书面报省注协。事务所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修改,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由事务所自行负责。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应在2018年3月5日前直接通过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检查表格、上传检查资料: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七)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检查期间至省注协发文公告检查结果前,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符合《广东省注协关于2018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暂停办理转所的通知》(粤注协[2018]4号)中准予转所的情形除外);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提交小一寸蓝底照片一张报送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填写《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需要更换证书汇总表》(附件)报省注协,统一办理换证工作;
(三)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710、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
附件:《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需要更换证书汇总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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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需要更换证书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