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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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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监[2017]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7-5-5
实施时间:2017-5-5
法规类型: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及检查单位户数
  我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6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7年。全省计划检查400个单位,其中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计划检查391个单位(见附件1),每个县(区)及县级市原则上检查单位应不少于4个。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单位。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围绕地方财政中心工作,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
  1.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全省联动检查重点行业。为加强我省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选择地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经了解,在全省财政系统会计管理机构中报备的代理记账单位约为209家,原则上正常运行的会计代理记账单位都应列入检查范围,具体单位可向同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取得。二是结合2016年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对象。2016年我厅对厦门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所对晋江健鑫织造有限公司、晋江福兴拉链有限公司、晋江市福龙拉链染织有限公司、晋江福兴服饰有限公司、晋江福鑫电镀有限公司、晋江汇联织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同一年度出具了不同的两份及以上的审计报告,建议泉州市财政局考虑将其列入2017年会计执业质量检查中;三是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三明市、龙岩市财政局将煤炭企业作为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重点之一。
  在检查上述有关单位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准则》情况的同时,对代理记账单位的检查,还应关注代理记账单位的执业质量及设立条件情况;对煤炭企业检查,还应重点关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去产能政策的落实以及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情况等。
  (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财政部制定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可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情况的同时,要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另外,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可有针对性的选择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防范行政风险。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全面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有效控制行政执法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廉政纪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规范政务公开,完善公示公告。根据财政部及政务公开的要求,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今年,省财政厅不再进行全省统一查前公示)。同时,要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查处问题进行逐户公告,并与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省财政厅将对市、县(区)财政局查前公示及查后公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公开情况进行督促和考核。
  四、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检查总结、汇总等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放于省下发地市/监督局/2017会计监督)。
  1.5月30日之前上报2017年度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查前公示情况。
  2.每月报送一次检查工作动态的快报,并不定期及时上报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材料。
  3.应于9月15日之前上报2017年检查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本区域内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表(一)、(二)(附件2、3)。汇总表应填列本区域内检查的全部单位。
  (3)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设区市应报送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4)专项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每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至少报送一篇有质量的专项调研报告和一个典型案例。
  以上材料均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鉴于时间比较紧,可先报送电子版(路径:地市上报省/监督局/2017会计监督各地市上报材料)。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监督开展情况、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工作简报上报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以及上报总结、调研材料的及时性和汇总材料的质量水平等。考核评比结果将在全省财政系统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吴晓兰;电话:87097730,87097539(传真)
  附件:
  1.福建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户数分配表
  2.福建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3.福建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5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户数分配表.xls    
附件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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