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网络接入与安全管理技术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区地税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在联合办税网络接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络接入模式实施。
二、各级地税机关在联合办税网络接入过程中,可以选择网络节点拓展模式或省国税局、地税局互访模式,从节约经费考虑,建议采用省国税局、地税局互访模式。各地采用省国税局、地税局互访模式进行联合办税,须报区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接入国税办税服务厅的地税单位名称、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终端ip地址、需要访问的地税系统名称,备案内容用于配置安全策略,如不备案或备案内容不准确,将不能访问系统。
三、积极配合国税局与我系统办税服务厅进行联合办税,对联合办税的终端要加强安全管理。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区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联系人:常军,电话:0471-434314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