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发文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7-9-11
实施时间:2017-9-11
法规类型: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完善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委库,充实评委库成员组成。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安徽省各级各类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
  2016年已经成为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委库的成员,此次不再重新推荐。
  二、推荐条件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被推荐人须在职在岗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坚守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履职尽责;
  (二)专业水平造诣高,业务工作能力强,是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权威或专业技术骨干;
  (三)热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确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职称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
  (四)担任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评委库成员须具有高级会计类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担任正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评委库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会计类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程序
  本人自愿申请,下载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样表见附件),提交本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连同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书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推荐表电子版请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遴选入库
  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和单位限制,综合考虑被推荐人的年龄、专业、学历、职级等因素,择优遴选入库。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68150322(传真)
  电子邮箱:ahscztkjc@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编:230061
  附件:评委库成员推荐表推荐表.xls
  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评委库成员推荐表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