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改委(局)、扶贫办,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指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实现了良好开局,但部分省份还存在搬迁对象审核不严、项目开工率较低、资金运作机制不畅、建设进度偏慢、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不实等问题,要求各地针对上述问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这些问题也在我省不同程度存在,请你们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做好对照检查并抓紧集中整改。现就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狠抓搬迁范围控制。各县(市、区)扶贫办、发改部门抓紧组织落实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对已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以闽扶办[2016]23号文下达)的国定标准建档立卡搬迁户做进一步核实,确保全部符合搬迁范围要求。各设区市扶贫办、发改委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二、狠抓项目开工建设。各县(市、区)扶贫办、发改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造福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加强指导服务。对于已纳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确保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同时,要抓紧做好2017年计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狠抓资金承接下达。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做好与省级部门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工作衔接,按国家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工作;请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进一步做好与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按国家要求于8月20日前完成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注入工作。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市县实施主体,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狠抓建设面积控制。严格执行国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控制标准,防止建档立卡搬迁户因搬迁而举债。对于在建或已建成的超标准安置住房,可酌情采取调整住房建筑结构、调整搬迁安置对象(如出售给同步搬迁户)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于迁出区具备条件的宅基地要优先列入复垦项目并全部复垦,避免出现用地“两头占”问题,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还款来源。
五、狠抓后续脱贫发展。各县(市、区)扶贫办、发改局要认真做好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抓紧牵头制定和落实好搬迁对象脱贫发展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资产收益扶持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凡未落实后续发展相关扶持措施的,要抓紧提出具体方案,限期落实到位。
各地发改、扶贫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发改委要会同扶贫办认真组织有关县(市、区)开展整改,汇总形成本地区整改报告。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2日前,将整改工作书面材料反馈我们。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区域处 李晴
电话:0591-87063599 邮箱fgwqyc@fujian.gov.cn
省农业厅扶贫处 郑子峰
电话:0591-87846900 邮箱abc8784643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