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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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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承销股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证监机字[1997]4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12-29
实施时间:1997-12-29
失效时间:2006/9/19 0:00:00
法规类型:股票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最近,在新股发行认购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所承销股票的现象比较普遍。证券经营机构申购自己所承销股票,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和《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股票发行的公正性,进一步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导和组织股票发行工作,切实加强对股票承销过程中申购资金和股东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2. 包括主承销商、 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在内的所有证券承销机构,在其承销股票的发行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变相以其他认购人的名义申购自己所承销的股票,只能按规定在发行结束后包销剩余的股票。
  3.中国证监会对有申购自己所承销股票行为的证券经营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暂停受理其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申请的处罚。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9-17
实施时间:2006-9-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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