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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龙华区国家税务局、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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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龙华区国家税务局、坪山区国家税务局的通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2-22
实施时间:2016-12-22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和坪山区的批复》(国函〔2016〕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的批复》(税总函〔2016〕637号)精神,我局决定将深圳市龙华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承担龙华、大浪、民治、观湖、福城、观澜6个街道辖区内国家税务管理工作;深圳市坪山新区国家税务局更名为深圳市坪山区国家税务局,承担坪山、坑梓2个街道辖区内国家税务管理工作。
  深圳市龙华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地址:龙华区和平路364号
  联系电话:0755-27629489
  邮编:518109
  深圳市坪山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地址:坪山区东纵路145号
  联系电话:0755-28828226
  邮编:51810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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