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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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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内地税字[2012]72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5-21
实施时间:2012-5-2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西部大开发战略减免税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的要求,现就主管税务机关第一年的减免税申请审核工作及以后年度的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减免税审核工作
  (一)审核资料内容
  1、企业的申请文件,列明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鼓励类产业的相关情况;
  2、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明细表;
  3、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鼓励类产业的文件。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可暂按《公告》第三条中规定的其他目录执行;
  4、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会计报表;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报送时限
  申请企业最晚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前,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程序
  1、坚持集体审议原则;
  2、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受理减免税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事项,并向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出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审核通知书》(附件1)。
  二、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
  (一)备案管理资料
  1、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明细表;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会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资料报送时限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实行事后备案。申请企业应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三)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工作程序
  1、坚持集体审议原则;
  2、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受理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事项,并向纳税人出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后备案登记书》(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并结合《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内国税所字[2009]10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按照《公告》第二条对减免税审核确认权限的有关要求,《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内国税所字[2009]10号)》第九条(一)减免税项目审批权限中的第一款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审核通知书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后备案登记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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