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办字[2016]49号)、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6]10号)、湖南省工商局《全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工商广字[2016]6号)、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非法投融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6]11号)等规定,省局决定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公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范围、公示时限、公示内容及公示平台情况,重点是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
2、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情况。检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情况,重点是2013和2014年度未年报未报税且失联企业。
3、广告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对辖区内广告主体的指导、巡查和广告清理及违法广告处理情况,重点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具有不良影响广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金融及非法集资广告。
二、检查时间
7月4日至8日。
三、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市县汇报。每个市州安排一个县局、一个分局参加市州局的汇报。
二是调阅档案资料。查看“公示、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及最终结果的档案材料。
三是查看系统记录。查看“公示、清理、整治工作”在湖南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门户网站(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中的流程记录。
四、检查分工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公示、清理、整治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公示、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力度,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企业监管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广告监管处负责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法规处负责“公示、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制监督。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通过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解决途径和办法,确保“公示、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和落实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洁从政要求。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分工
检查人员
检查 地点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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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云 彩 |
第一组 |
杨序清、陆 贵、胡文斌、 寻时雨、张卫东(衡阳)、 许常翠(郴州)、欧阳健(永州) |
张家界、 自治州、 怀 化、 邵 阳 |
具体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
第二组 |
李首红、文 灿、盛富权、 李 进、邓喜平(邵阳)、 雷 勃(株洲) |
郴 州、 永 州、 娄 底 |
具体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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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沐 |
第三组 |
吴海广、吴晶梅、彭 岳、 刘芳芳、沈 乐(湘潭)、 李继龙(岳阳) |
长 沙、 益 阳、 常 德 |
具体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
第四组 |
张仲兴、周德安、李小顺、 李 华、杨丽萍(怀化)、 黄春莲(自治州)、郭维宁(常德) |
岳 阳、 湘 潭、 株 洲、 衡 阳 |
具体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