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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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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政秘[2016]150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精神,省政府确定了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分别是:
  一、基地
  1.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3.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铝基高端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4.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5.淮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6.六安市霍山高桥湾现代产业园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7.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8.黄山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二、试验基地
  1.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试验基地;
  2.马鞍山市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端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发展试验基地。
  有关市、县和开发园区要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以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聚集资源,精准发力,奋力推进基地建设,为加快建设创新型“三个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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