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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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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12-31
实施时间:2016-1-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省内燃煤发电机组。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65元(含税,下同);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调整为0.3729元。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和企业自备机组自用有余上网电价调整为0.2983元。
  (二)“外电入鲁”发电机组。经协商确定,宁东“点对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55元,落地电价同步调整。
  调整后的省内重点发电机组、“外电入鲁”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调整降低销售电价,推进全省同价
  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0415元。其中,青岛市降低0.0919元、菏泽市降低0.0023元,其它15市降低0.0349元,实现全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菏泽市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做调整,青岛市与其它15市大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个价区,除菏泽市外实现大工业用电同价。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它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019元。
  (三)对燃煤发电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具体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四)取消离子膜法工艺氯碱生产用电优惠;2016年1月15日起,取消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7-10号机组每千瓦时0.01元的临时电价补贴;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优惠,按相应用电类别价格执行。取消的优惠电价空间用于推动全省用电同价工作。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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