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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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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大政发[2016]30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3-18
实施时间:2016-3-18
法规类型: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大连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和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为着力点,加快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推进“两先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与动力;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面向两个市场,构建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双向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创新金融业态、机构、服务模式和产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两先区”建设和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立足区域性金融中心战略定位,发挥开放优势,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融入东北亚国际金融合作,着力完善金融体系、壮大金融体量、强化金融功能,不断提升金融资源聚集能力和对外辐射影响力。
  二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提供有效的政府治理,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构建金融资源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金融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具可持续性。
  三是坚持激发金融主体内在活力与动力。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和首创作用,积极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创新热情,保护创新成果。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策引导,减少行政干预,最大限度放宽对金融市场活动的束缚,全面激发金融机构创新活力。
  四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新一轮东北振兴、金普新区建设、创新引领、转型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新体制、机制、经营模式和产品服务,着力保重点、补短板、稳增长、惠民生,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与防控风险并重。摆正改革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金融风险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新技术新形势下金融风险的预判力和处置力,既保证市场创新活力的有效激发,又做到金融风险有效防控,保持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取得成效,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促进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市场活力全面激发;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完成,薄弱领域有效加强;金融双向开放格局初步形成,大连金融总体功能和参与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东北振兴、金普新区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金融主要指标保持年均8%的增长速度,全市新增各类金融机构100家,新增上市和挂牌企业200家;金融业总资产达到3.3万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万亿元和1.7万亿元,社会融资总量达到4000亿元;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分别达到400亿元和120亿元;证券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期货市场交易品种达到30个,日均资金沉淀达到1500亿元,交易量达到20亿手;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0%,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10%.
  二、主要任务
  (四)创新发展机构体系,加快金融要素聚集。
  1.创新发展法人机构。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发起设立金普发展银行及民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和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在连金融法人公司深化机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争取公开发行上市,实现做优做大做强。(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创新发展新兴金融业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功能性总部。推动在连设立住房储蓄银行。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公司。支持发展综合服务型金融集团,探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发展财富管理、商业保理、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3.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在连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布局,支持全国性金融总部在连设立子公司、分公司。鼓励新设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支持金普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升格为分行(分公司)。规范发展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支持发展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五)创新发展金融市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4.创新发展期货市场。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铁矿石期货国际化为突破口,探索推进期货交易国际化,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完善品种体系,加快上市农产品期权,做大做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交易品种,研发上市期货交易新品种,逐步扩大夜盘交易,发展场外市场。鼓励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清理取消对企业从事期货业务的不必要限制。(大连商品交易所,市金融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保税区管委会、大连港集团)
  5.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境外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企业“新三板”市场挂牌并通过增发、私募等方式直接融资。完善大连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功能,打造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鼓励中小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托管、交易并融资。鼓励发展场外市场和券商柜台交易市场。推动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券、搬迁改造企业债券、新型城镇化支持债券、企业债、城投债、公司债、私募债等,推进以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结合等方式融资。发挥市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建设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创新投资等各类基金及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和私募投资产品。对企业上市、挂牌、私募等给予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大连证监局、大连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6.创新发展资金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提质增效。鼓励运用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增加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鼓励投贷联动及银保、银证合作,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理财资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市场工具,提高市场资金配置效率。稳步扩大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总量,拓展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7.创新发展保险市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业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保险。重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海洋保险、农业和渔业保险和森林保险,探索建立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开展离岸保险。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探索开展保险资产交易。(大连保监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8.大力发展要素市场。鼓励发展金融资产、再生资源、产权等交易市场。探索发展林权、碳排放权、水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知识产权等交易市场,探索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整合市场资源,设立交易(所)集团。(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港集团)
  (六)深化双向对外开放,形成合作发展新格局。
  9.创新发展自贸区金融。结合申办和筹建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革。推动实施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外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证券、期货机构。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金融试点,鼓励浦发银行(大连)离岸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离岸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保险、离岸再保险业务,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资金融通。(金普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人行大连市中支、市金融局、市外经贸局、各金融监管局、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金融机构)
  10.扩大双向对外开放。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推进企业利用“外保内贷”融资,研究融入丝路基金等有效办法,推进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投资参股等方式实现“走出去”.简化境外并购外汇管理,大力推进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境外并购。适度增加企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支持企业按照比例自律政策借用外债,满足企业境外融资需求,放宽境外放款外汇管理。鼓励外资及各类金融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争取逐步取消境外资金投资大连期货市场额度限制。(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外经贸局、大连商品交易所)
  11.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在涉外经济管理、核算和统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主要计价货币,支持使用人民币向境外进行贷款和投资。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人行大连市中支,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
  12.加强金融国际合作。加强与日、韩、台、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间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鼓励在连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国际业务,推进大连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东北亚区域外汇交易(结算)中心。探索建立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金融合作机制。保持与伦敦金融城、纽交所、芝加哥交易所等欧美金融组织的沟通合作。(市金融局,市外经贸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七)创新产品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13.创新发展产业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鼓励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实现产融互动。围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以及金普新区和各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创新信贷、信托、租赁、基金、股权、债券、保险资金等融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文广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14.创新发展科技金融。争取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设立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投资、科技融资服务集团等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创业创新,鼓励科技企业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支持科技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15.创新发展航运金融。支持大连港集团围绕港口、航运、船舶、物流等发展财务公司、投融资控股集团、财产保险、产业基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与再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供应链金融管理、交易市场等专门机构,打造港航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研发上市航运期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船舶融资中心、交通银行、民生银行航运事业部在连拓展业务。争取设立船运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港口、航运、船舶、物流、海洋工程等企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市金融局,市港口口岸局、各金融监管局、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港集团、相关金融机构)
  16.创新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提高绿色信贷比重,创新绿色保险,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引入政策性银行、光大国际等总部资源,支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水环境保护等环保项目。支持再生资源交易所做大做强,支持做实环境交易所,推动开展碳排放权等交易。(市金融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林业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17.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在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市场资源、商圈和产业链等方面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规范发展网络借贷、网络支付、供应链金融、资金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大连通信管理局、相关金融机构)
  18.创新发展普惠金融。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和农村金融。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创业就业。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支持发展社区、村屯金融超市、金融便利店,推广金融IC卡在公交、地铁、停车场等领域的使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支持发展住房、助学、消费品信贷等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鼓励增设金融服务网点,鼓励发展支付终端等各类便民惠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八)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19.设立金融创新试验区。支持金普新区建设金融创新试验区,建立联席推进、对接机制,全面落实国家自贸区金融试点政策,在发展金融市场、设立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汇聚金融资源,加速金融创新发展,形成与金普新区建设和自贸区功能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模式,在全市金融创新发展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金普新区管委会,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20.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有效利用棚改基金、农发基金等国家政策性基金和各金融总部基金,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重点领域投资。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发挥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营造平等投资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21.创新农村金融扶持机制。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出台并兑现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试点中心镇融资机制。设立农业担保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扩大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争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农业和海洋渔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机构和网点。组织金融精准扶贫。(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22.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制。依托西岗PE大厦,做实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上市实训基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大力发展创业创新股权投资,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中小企业育龙基金作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大连银监局、西岗区政府、大连股权交易中心、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23.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大连金融发展实际,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争取监管部门允许对金普新区分行(分公司)及以下(不含分行、分公司)金融机构和高管的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制度。争取简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层次。理顺地方金融管理关系,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量,取消不必要的准入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金融局,市编委办、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港口口岸局、农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局、国资委、旅游局、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主要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市金融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牵头,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十)优化政策环境。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全面实施《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进一步优化、细化金融发展激励政策,持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支持金普新区出台更具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资源入区发展。探索设立金融法庭和合议庭,建立绿色通道,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金普新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将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纳入全市人才计划。支持在连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金融学院、网络学院、专业学科,支持金融总部在连设立各类培训机构,形成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网络教育有机结合,集教学、科研、实训于一体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支持设立金融研究院所,建立高端金融智库,组织国际金融论坛,发行金融刊物,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国际影响力。(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高校、相关金融机构)
  (十二)鼓励金融聚集区特色发展。支持金普金融创新试验区、中山金融商务区、西岗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基地、沙河口星海湾金融城、甘井子生态科技创新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功能定位,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招商,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现特色发展。(市金融局,金普新区管委会、中山区政府、西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风险防控。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系机制,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密切关注类金融机构风险隐患,加强对违法金融案件的打击力度,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防控化解和善后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市处非办)
  (十四)强化工作落实。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是一项长期、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实现路径和时间节点。各金融机构要发挥金融改革创新的主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把支持金融改革创新作为重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和行政服务,强化督查督办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金融局,人行大连市中支、各金融监管局、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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