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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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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经信发[2016]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4-27
实施时间:2016-4-27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成乡建设部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等要求,加快绿色建材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的发展,我们制定了《青岛市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7日
  青岛市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建材(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生产和应用,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建材工业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等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专项行动,到2020年,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提高到30%以上,品种质量较好地满足绿色建筑需要,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二)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达到标准要求。与2015年相比,全市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具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的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标率在90%以上,高标号水泥、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利废率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三)绿色建材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建筑节能玻璃及门窗、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等绿色建筑用玻璃制品、住宅工业化部品部件的本市配套能力明显加大;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要求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绿色达标率明显提高。
  (四)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三、重点工作
  (一)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
  1.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行业产业政策等法规文件,全面清理整顿生产秩序,支持鼓励类产业做大做强,禁止限制类产业扩能改造,彻底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产品,为先进生产力和绿色建材产品创造市场空间。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提高绿色制造水平,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及综合利用达到标准要求。具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的规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达标率90%以上,引导企业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活动;严禁平板玻璃行业使用高硫石油焦等不清洁燃料,严禁建材窑炉使用含铬耐火材料,推广使用无铬新型耐火材料,窑炉尾气需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重点在水泥、玻璃等行业,推进智能制造并提升水平,力争1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成智能化企业。引导企业建立专职信息化机构,信息安全和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体系,企业内部网络实现办公、生产和经营管理区域全覆盖的比例达到90%,信息化资金投入要逐年加大。
  (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
  1.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成立我市绿色建材评审机构和专家组,开展绿色建材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和三星级初审上报工作。
  2.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建立我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与国家绿色建材数据库对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青岛市中小企业云平台和相关行业网站提供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目录、试点示范、政策法规、绿色建材知识和建材生产研发等信息。在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选用绿色建材产品,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3.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在市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重点组织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工作。
  (三)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行动
  1.发展高品质和专用水泥。重点生产和使用42.5强度等级及以上的高标号水泥,停止32.5级水泥的生产和使用。支持开发生产并规范使用海工、遂道、地铁和核电等工程专用水泥。引导水泥企业向机制砂石、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产业延伸。
  2.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精细化砂浆。推广使用C35及以上强度等级且水胶比小于0.45、复合矿物掺合料取代率不小于45%的预拌混凝土,推广大掺量掺合料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减少混凝土中的水泥和天然砂石的用量。支持研发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生产应用和评价技术,推广使用更加环保的薄抹灰、装饰用等干混砂浆,提高干混砂浆生产和使用的专业化程度,机械化施工率达到60%以上。
  3.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化完善现有预制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结构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工厂化生产,引导构配件产业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配套化供应。各区、市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务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4.支持发展与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相配套的水泥制品。支持地下管廊用方管涵、雨水回收用渗透管、渗透井、井盖,生态护坡以及盾构管片等现代城市建设必需的部件和构件的生产,以有效化解“拉链马路”和“城市热岛”等城市病。
  (四)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行动
  1.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住宅。在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大量采用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建设中,全面采用钢结构。鼓励生产和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
  2.发展木结构建筑。促进城镇木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在农村自建住宅、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中,重点推进木结构农房建设。
  3.大力发展生物质建材。促进木材加工和保护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优先发展和使用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新型镁质建材等围护用和装饰装修用产品。
  (五)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1.完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产业法规政策,科学合理布点规划,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技术标准,加大鼓励扶持力度,打造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2.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坚持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鼓励产业化、组团化的发展模式,研发市场紧缺的高附加值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制定我市再生产品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打造集科研开发、机械制造、仓储加工、物流运输、生活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产业体系。
  3.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砖瓦窑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烧结墙体砖块;利用石墨、黄金等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建材产品。加大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生产应用力度,支持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政府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投资项目中,率先选用再生产品。在广场、人行道等市政工程采用再生透水产品,服务“海绵城市”建设。鼓励工程项目按照规定比例使用再生产品,形成“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建筑”的闭合循环经济链。
  (六)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行动
  1.大力推广节能门窗。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新建公共建筑、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等节能门窗,带动平板玻璃深加工和铝型材生产线升级改造。
  2.严格使用安全玻璃。加强安全玻璃生产和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生产、流通、设计、使用和安装管理,用于外窗的钢化玻璃,使用均质钢化玻璃或夹胶玻璃,消除玻璃门窗和幕墙安全隐患。
  3.发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产品。鼓励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支持高效率光热、光伏玻璃开发,带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用屏显玻璃基板、防火玻璃、汽车和高铁用风挡玻璃基板等新产品,提高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支持发展硅气凝胶玻璃和超低能耗门窗等新一代节能门窗。
  (七)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行动
  1.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发展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支持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规范提高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制定预拌砂浆在装饰装修行业的使用规定;重点支持开发生产与框架建筑体系配套的多功能复合墙体板材。
  2.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支持技术先进的岩棉、玻璃棉项目和加气混凝土(粉煤灰、砂加气)板材、外墙保温复合板等项目,开发推广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八)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行动
  1.推广陶瓷薄砖和节水洁具。推广使用大型化、薄型化的陶瓷砖,节水、轻量的坐便器(小便器)。开发新型水龙头、马桶盖等人性化、智能化卫浴用品,满足个性化消费。
  2.提升管材和型材品质。大力推广应用耐腐蚀、密封性好、保温节能的新型管材和型材,提高使用寿命和耐久性。支持生产和推广使用大口径、耐腐蚀、长寿命、低渗漏、免维护的高分子材料或复合材料管材、管件,支持开发生产混凝土方涵,支撑地下管廊建设。
  3.推广环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支持发展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水性建筑涂料、建筑胶黏剂,推广应用耐腐蚀、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施工方便环保的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和热反射膜。
  (九)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支持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需要,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生产和使用绿色建材,重点支持利用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开发生产的建材产品。重点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提高绿色农房节能保温、防灾减灾能力。
  (十)试点示范引领行动
  1.工程应用示范。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组织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申报、评审和验收。
  2.产业园区示范。依托优势企业,整合要素资源,完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打造玻璃深加工和节能门窗产业园区、建筑产业化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产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协调组的作用,与各相关部门、区市、协会和企业协调配合,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统筹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标准、评价等环节,搭建推广绿色建材公共服务平台,督导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策配套,扶持绿色建材发展。利用现有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的技术改造。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着手研究设立绿色建材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及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评价管理,规范绿色建材发展。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推荐和评价绿色建材产品,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指导建筑业和消费者选用绿色建材。
  (四)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行业准入标准,引导企业增强对做好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支持以真空玻璃为核心,包括真空玻璃制品、装备、配件生产及科研开发和生产服务等产业链建设。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推进特种和专用水泥应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五)开展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良好氛围。利用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目录、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星级绿色建材产品、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宣传绿色建材企业及产品,强化公众绿色消费理念,营造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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