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财政库款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区因预算下达不够及时、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支拨不够及时等导致库款规模较高的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措施,合理压降库款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稳增长、促发展大局。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时限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确保预算及时下达;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保障下级财政部门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需要;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不再使用的结余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并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完成置换。盟市财政部门要尽快向旗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并切实采取措施,督促旗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
三、建立财政库款通报考核约束机制
(一)自治区财政厅将比照财政部办法,按月对各盟市财政库款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对考核排名靠前的盟市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盟市通报批评。考核指标包括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同比增幅等方面。
(二)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盟市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不定期约谈库款考核排名最后的3个盟市,并将约谈情况予以通报;被约谈的盟市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约谈之后2个月内,以盟市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向自治区财政厅报告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成效。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库款考核排名靠前的盟市,适当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和频率;对排名靠后的盟市适当缓调资金;对被约谈的盟市将暂缓1个月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
四、报送时间及填报方式
自2016年6月份开始,各盟市财政部门要随库款月报编报上月库款考核信息表(《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和相关报表见附件)。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对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数据差错较多的盟市,自治区财政厅将通报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