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附征税费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