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别克、桑塔纳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税流[2001]61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2-21
实施时间:2001-12-21
法规类型:消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别克、桑塔纳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从文到之日起,对该《通知》中规定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按消费税应征税款总额减征30%后征收。对以前年度多征的税款,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6号文并结合该《通知》规定的"减税起始日期"进行清算后,应减征的消费税可在年底前办理退税手续,也可在以后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中抵扣。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