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的统一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者通过不同方式办理证券查询业务,现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指南》。
我公司2016年1月6日发布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查询业务指南》同时废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涉及证券查询业务的部分同时予以调整,以本指南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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