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全面建立与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惠及范围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得到全面发展;养老服务方式由简单的、传统的、偏重物质保障,向综合性、专业化、现代化、物质保障与精神满足并重的方向转变;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为老服务队伍逐步扩大,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提升;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工作成效明显;老年精神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二)“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强富美高”新苏州的关键阶段。各级政府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必将大大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市老年人口总量增长进入快车道,特别是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独居老人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增加明显,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据测算,从2015年末到2020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65.7万增加到200万,平均每年增加7万,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24.8%增长到27.5%;加之户籍制度的改革,由此引发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养老问题将会相互叠加。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社区与居家养老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体制不健全;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养老产业占比不高;老年消费市场尚未充分形成等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发展理念和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托底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通过供给侧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创新为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精准养老服务,让老年人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四力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2.坚持保障基本、服务为先。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独、空巢和经济困难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建立机构向社区提供支援培训服务,社区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居家照料服务,居家不能自理转向机构的养老服务支援体系。
3.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可及。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从以年龄为依据转向以身体状况为依据,合理配置资源,完善服务内容,为老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4.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和市场提供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养老与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覆盖所有老年人符合高水平小康社会要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医疗、服务等民生保障制度基本定型,老年人生活环境安全性和便捷性显著改善;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全面小康;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均等,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推进医养融合。全市老年病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家庭病床数达到1.5万张以上;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约。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各市、区均建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供餐企业;每个街道(镇)均建有为老年人服务的助浴场所;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实现全覆盖。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0%以上。
——做好人才培养。到2020年,分别培训2000名初级、200名中级、20名高级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建成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按照“覆盖对象全面化、数据集成自动化、应用载体大众化、使用渠道多元化、平台运营社会化”的原则,做好智能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分担个人与政府责任,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推动商业补充养老、个人储蓄养老等多种养老保障模式的发展。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在养老方面的作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范围。到2020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90%和75%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患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3.完善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20%保障金,并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病因灾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家庭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其接受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等保障政策。修改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积极为老年人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各市、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群,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二)老年健康保障。
1.加快医养深度融合。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利用和发挥现有社会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向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和延伸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失能康复等需求。到2020年,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有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2.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为提高长期稳定的供养能力,促进社会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满足老年人对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制度性地解决老年照护服务的资金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市、区整合现有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紧密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内容。推动居家上门服务所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互衔接。
3.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加强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三)养老服务保障。
1.居家养老服务更加便捷。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各级政府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入专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社会力量,兴办、运营或管理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助餐点、助浴点、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为主要方式的老年居家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需求。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家庭照护支持体系,鼓励老人留在社区、家庭养老,探索独居老人利用住房低价或免费提供给外来就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居住,在双方自愿并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的前提下,由外来居住人员承担陪伴老人聊天、做家务等部分义务。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互融开放和相互合作,为不同阶段老年人提供全周期、梯度式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生活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覆盖到80周岁及以上所有老年人。
2.社区照护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完善社区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基石作用。凡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落实,或者与周边住宅区统筹配套建设。到2020年底,城区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9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的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5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所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与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3.机构养老床位更加合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重点保障城乡五保老人、低收入或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对现有的、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原则,改革其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公建民营、服务功能承包经营等新的体制机制,增强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改进服务设施,增加康复护理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同类服务进行价格接轨。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4.养老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开拓养老服务机构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渠道,积极发展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养老从业人员保险、奖励和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5.精神关爱服务更加突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感恩父母、孝敬老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物质赡养和精神关爱的责任意识。鼓励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和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关爱服务。依托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或老年活动场所,建立老年人精神与心理服务组织和网络,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积极搭建老年人交友平台,努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为老年人营造健康的身体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温馨的家庭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四)智能养老建设。
1.加快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组织、社会大众和老龄产业提供“数字老龄”服务平台,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以苏州市市民卡为媒介,采集接受养老服务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决策、业务监管、服务监控等服务;给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数据共享与交换,为服务定位、价格制定、服务拓展等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的查询和评价;为老龄产业提供市场发展趋势等数据支持,帮助相关企业了解当前市场的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3.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改善老年服务设施设备和方法技术,提高服务的舒适性、可及性。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到2020年,虚拟养老院服务实现社区(村)全覆盖。
(五)宜居环境建设。
1.积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大力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能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标准,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鼓励和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
2.推进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步伐。小区环境具有明显的指示性,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供社区内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借用。为部分有需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免费或低偿进行室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3.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强化法制宣传,积极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以及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建立起市、县级市(区)、街道(镇)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方便老年人开展维权活动。畅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满足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提供司法救助,切实解决老年人诉讼困难。加强老年人信访工作,开展老年人维权保障服务,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办理质量。
4.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氛围。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鼓励邻里守望相助。民政部门认真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结对帮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六)老年社会参与。
1.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古城保护、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大力发展老年社会团体,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承接政府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的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
2.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充分利用老年人长期积累的知识、经验、技术、人际关系等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健康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参谋咨询和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按照苏州教育现代化老年教育标准,不断完善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5%以上。同时,利用互联网、老年电视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或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4.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积极筹建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各市、区建有一所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各街道(镇)和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范围,加快推进城乡“10分钟文化圈”建设。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七)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土地、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全面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产业,使养老产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加大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扶持力度,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和养老服务品牌。通过公益项目创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2.促进老年产品开发。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人用品。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发展,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扩大销售。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
3.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重点工程建设
(一)养老产业“建设工程”。全市新建20个以上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养老产业项目。推进工业园区泰康之家养老社区、中国人寿养老养生社区、太仓碧湾小镇生态养老社区等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居家养老“优化工程”。依托养老机构、社区服务设施为周边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精神关爱、助餐、助浴和护理等服务,增强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一体化。为家庭成员提供免费护理培训,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为开展家庭照料服务的老年配偶或子女提供支持性喘息服务。全市所有街道(镇)建有助浴场所。所有社区(村)均建有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
(三)养老机构“提升工程”。70%的农村敬老院完成提档升级改造任务,使其具备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符合二星级养老机构要求。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基本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需求。推进全市100家养老机构康复器具室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制定适老住区建设标准、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亲情养老模式的支持政策,完成新建或改造10个适老社区任务。为每个街道(镇)日间照料中心配备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楼梯的辅助器具,逐步解决老年人出行不便的困难。完成5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
(五)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健全市、县(市、区)二级分层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支持校院合作,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有一支不少于100人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六)养老服务“智能工程”。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实现各涉老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可靠便捷、质优价廉的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为一体的逐级响应、多方联动的网络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通报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及时解决老龄工作的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在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合力,有序推进“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部门协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发改委要将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衔接,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取得卫生执业许可并按规定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为老服务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用地的布局。住房建设城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适老住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老龄工作实际,不断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老龄工作经费。每年市、区两级财政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按每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少于26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不少于50%、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养老事业,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动、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进行慈善捐赠。
(四)加快人才培养。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深化机制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特许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实现为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多元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市场需求调节机制,引导市场发挥配置养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老年人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
(六)完善考评监督。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发布考核结果。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部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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