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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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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人社养发[2016]5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16-1-19
实施时间:2016-1-19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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