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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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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政办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6-3-14
实施时间:2016-3-1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绍兴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绍兴市“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决定在全市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总体思路,坚持条块结合、标本兼治、“腾换”并举,通过严把项目审核关、能源“双控”关、环保准入关、质量标准关、安全生产关、消防安全关, 完善依法治理、市场倒逼和政策引导机制,促进“低小散”企业(作坊)有序退出。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为契机,以特色小镇建设为依托,以“四换三名”工程为载体,以镇级、村级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引导鼓励“低小散”企业集聚提升,推动“低小散”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6年,重点实施“3211”工程,即:淘汰300家以上企业落后产能,关停、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2000家以上,创建10个“腾笼换鸟”示范乡镇(街道),创建10个块状行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力争经过2年努力,全面完成“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产业结构得到新优化,块状经济实现新提升,工业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确保全市“腾笼换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低端落后产能和生产、储存、住宿一体的“三合一”等企业(作坊)集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村)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集聚点和各类标准厂房。
  (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柯桥区印染、上虞区化工、诸暨市大唐袜业等省级重点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试点,重点抓好柯桥区纺织后整理,上虞区伞业、童装,诸暨市袜业,嵊州市五金建材,新昌县机械加工,越城区域印染、纸印花等“低小散”问题较为突出的块状行业。
  (三)重点对象。涉及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作坊),存在“三合一”、无证无照经营、违章搭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坊),特别是分散在村民居住区的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高危险、高污染企业(作坊)。
  四、工作举措
  扎实开展“‘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年”活动,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引导推动“低小散”块状行业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低小散”企业集聚提升。
  (一)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专项行动。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加强对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察和节能执法,健全完善市场倒逼机制,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化解行业过剩产能。按照世界领先的目标,制订绍兴市印染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强力推动印染、化工产业集聚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涉污小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环保不达标、信访投诉多的“低小散”企业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Ⅴ类、劣Ⅴ类断面流域范围内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开展对“低小散”企业擅自取水、占用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突出抓好小熔炼、小电镀、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等“四小行业”整治。坚决依法关停分散在村民居住区的未经环保审批、对环境影响大的“低小散”企业(作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根据今冬明春空气污染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到2016年底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淘汰改造全部燃煤小锅炉,管输天然气未覆盖地区淘汰改造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低小散”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行为,严格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低小散”企业实行“零容忍”措施。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坚决依法关停散落在村民居住区的危化品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作坊)。(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排集生产、储存、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企业,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符合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的“三合一”企业坚决依法打击,实施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问题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对企业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范围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和节能技术改造,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对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低小散”企业税收征管,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低小散”经营户,按规定补征税款并办证,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实行双定征收方式的,合理调整定额。(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产业集聚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工业园区科学规划和分类整合,完善环保、安全生产等各类基础设施,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提升。坚持“腾笼”淘汰与“换鸟”提质相结合,加快推进“两化”融合和“机器换人”,积极推广绿色安全制造方式。推动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全市创建10个“腾笼换鸟”示范乡镇(街道)和10个块状行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个转企”、“小升规”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抓好“个转企”,支持大众创业,激励万众创新,实施万家主体创业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企业“小升规”,加大对“低小散”块状行业重点集中区块“小升规”工作指导,扩大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低小散”企业通过上规升级做大做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经信委要发挥总牵头职能,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经信部门负责全市“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发改部门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不达标、信访投诉多的“低小散”企业的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 “低小散”企业擅自取水、占用水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低小散”企业安全生产及卫生防护、职业病防治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低小散”企业无照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对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低小散”企业开展整治;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低小散”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国土部门负责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劳动保障等专项执法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的资金保障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电力、水务、燃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负总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一对一”联系制度,由市领导联系重点区块,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负责人联系重点乡镇,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和部门会商工作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进度督查和跟踪检查。市级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及进度安排。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作为整治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按照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和目标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全面开展“低小散”企业排查,建立“一企一档”,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确定1—2个“低小散”行业(区块)开展重点整治。专项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列出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完成时间表。各地各牵头单位于3月底前将专项方案及2016年“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报市经信委。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力度,在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区位、规模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基础上,将“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在“腾笼换鸟”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鼓励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开发区结合行业(区块)整治提升特点和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强化考核督查。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五水共治”、“腾笼换鸟”等年度考核。开展综合督查,由市经信委牵头建立综合督查小组,分组分片开展督查、指导和服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六)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推送整治动态、相关政策,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加强与绍兴广电总台《今日焦点》栏目合作,定期曝光“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中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6年绍兴市“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分解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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