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作的意见》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规范和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厅鲁人社明电〔2016〕4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 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清理整顿,使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力资源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减少,使企业招工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顿重点和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及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规范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劳动保障权益。
三、开展专项行动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是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
(二)精心组织,搞好协作配合。各区市要注重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启动联合执法检查机构,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实现综合治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紧密结合当前工作,保证专项行动人员、车辆到位,同时加强联系和沟通,切实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全面检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利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查和企业年度报告抽检等形式,重点对辖区所有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经营。
(四)联合执法,重拳综合整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管理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根据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限时依法处理,重拳打击"黑工厂"、"黑职介",确保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就业环境。
(五)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题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务求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各区市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暖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规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在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四、工作安排
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3月5日前结合组织开展"春暖行动",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区市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区市于2015年3月29日前提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单位: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人:曲广宾
联系电话:82669282
电子邮箱:qdldbzjcj@
附件:1.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纪 敏
副组长: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尧
青岛市工商局总经济师 王 滨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田 明
成 员:青岛市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处处长 邓祝庆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 刘大雄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韩 猛
附件2
青岛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
查
户
数 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 处理情况
合计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扣押被录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违反规定 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 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责令改正 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 罚款
件数 金额
户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万元 件 万元
甲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2
职业中介机构 3
用人单位 4
补充资料 1.参加专项行动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次;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人次;其他有关部门 人次。
2. 其他处理处罚情况: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件;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 件;吊销营业执照 件。
3.查处侵害导游劳动保障权益案件,涉及人数 人。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