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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开展网上银行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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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开展网上银行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财库[2016]14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16-3-15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市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缴款人缴费,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效率,自2016年3月15日起,我市正式开展网上银行收缴市级非税收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银行收缴非税收入方式
  执收单位依托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后,缴款人登陆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输入相关票据号,进行网上银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票据也相应自动核销。
  网上银行收缴非税收入适用范围
  网上银行缴费主要适用于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项目的收缴。较大额度的缴费业务原则上以银行柜面代收方式为主。
  三、确定网上银行收缴代收服务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各非税代理银行网上银行缴费系统开发情况、与非税系统对接情况,组织对各银行网上银行收缴非税业务进行全流程测试,测试成功并验收通过的银行为具备网上银行代收市级非税收入资格银行。
  第一批具备网上银行代收市级非税收入资格银行为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和青岛农商行。
  四、网上银行收缴流程
  (一)网上银行缴费基本流程
  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开具票据,缴款人持票据登陆具备网银代收非税收入资格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输入相关票据号,核实相关数据无误后,进行网上银行缴款。缴款成功后,商业银行将相关数据传输至青岛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登陆管理系统可查询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网上银行缴款情况。
  (二)票据使用和管理
  网上银行收缴非税收入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款人缴款成功后,执收单位将收据联(第四联)交与缴款人,由于通过网上银行缴款的非税收入票据自动核销,因此其余联次由执收单位保存即可。缴款人可凭《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据联(第四联)和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回单报销记账。
  (三)网上银行收缴的非税收入退付
  网上银行收缴的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参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库〔2015〕70号)第六章关于收入退付的规定,由缴款人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同时登录青岛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录入退付申请,由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退付非税收入时,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退付到执收单位专用账户,由执收单位退付缴款人。
  (四)非税收入网上对账
  执收单位登录青岛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分单位、分项目、分类别、分性质进行查询,核对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
  实行网上银行收缴非税收入,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进一步方便缴款人的有效途径,请各执收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国库处 赵婷婷 85855835
  青岛市财政局综合处 兰有亮 85855881
  青岛市财政局信息处 杨建勇 8585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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