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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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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
发文文号:衢政办发[2014]57号
发文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4-5-30
实施时间:2014-5-30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衢州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0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总体目标,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体要求,以缩小收入差距、优化社会结构为导向,以提高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以提高发展技能、改善发展条件、优化发展服务为手段,坚持精准扶贫,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扶持力量,创新扶持方式,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实施时间、范围、对象和主体。实施时间为2013年至2017年。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县(市、区)。实施对象为2010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相当于2012年5500元)的18.2万名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农户比重较高或数量较多的853个扶贫重点村。实施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所有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家庭教育、医疗消费支出减去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教育、医疗救助金)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接近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大力实施“产业开发促增收行动”。
  坚持特色发展,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以促进持续普遍较快增收为目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着力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绿色产业。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重点村、专业特色村的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以一村一品产业复兴试点市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的带动效应,着力在扶贫重点村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实现扶贫重点村产业项目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传统到特色的转变。每年在扶贫重点村中培育专业特色村80个,力争到2017年,将全市50%的扶贫重点村培育成产业优势明显的专业特色村。(市农办〔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妇联等单位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注重转型发展,大力推进来料加工业扩面提质。推动来料加工向扶贫重点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扩散。推进来料加工业集聚发展,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育加工专业村、创办加工车间、兴办加工企业,支持来料加工经纪人自行设计、自行营销、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来料加工业“个转企”,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在柯城区试点的基础上,将来料加工经纪人担保互助会试点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进一步缓解来料加工业转型融资难的问题。加强来料加工经纪人经营业务培训,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评级和登记工作,鼓励来料加工经纪人承担农民培训项目。到2017年,来料加工全面覆盖扶贫重点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发放加工费达到25亿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助推来料加工业加快转型升级。(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妇联等单位负责)
  立足资源禀赋,积极探索旅游扶贫路径。各地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依托山水资源、乡土文化和特色产品,探索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到2017年,有条件的扶贫重点村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得到普遍发展和提升,经营户户均年营业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市农办、市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着眼固本强基,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3]2号),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重点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物业经济,探索将财政扶持资金量化为当地集体经济薄弱村股份的路子,使薄弱村拥有保底分红收入。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价入股、合作兴办产业开发项目。加强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扩大村经济合作社合法收入来源,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到2017年,所有经济薄弱村和扶贫重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都达到5万元以上。(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国土局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实施“异地搬迁促增收行动”。
  编制和完善农民异地搬迁五年规划。以深山高山远山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重点水库库区等群众为主要搬迁对象,以公共服务好、就业机会多的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为主要入迁地,结合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在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和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民异地搬迁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2013-2017年,全市每年搬迁1.4万人以上。(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规划局、市移民办等单位负责)
  不断完善搬迁安置方式和补助方式。推广自然村整体搬迁、宅基地同步复垦、公寓式集中安置、公司化运行管理、差异化补助补偿的搬迁安置方式和补助方式。根据搬迁人员的性质、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偿,对有利于困难农户同步搬迁、宅基地同步复垦、建设用地节约利用的,要提高补助补偿标准。安置小区要配套建设一批公租房(含廉租房)、经营用房、公共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用于自然村整体搬迁中困难农户的同步搬迁、来料加工和社区服务等产业发展、物业管理。探索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的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相关收益主要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建设和搬迁农户补助的机制。各地要优先保证安置小区建设的用地需要,按有关规定减免土地使用规费地方留存部分。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全市各地农民异地搬迁工作予以奖励和补助。推动政银农三方协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异地搬迁农户购房贷款难的破解途径。(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办、市人行、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
  加强资源整合和配套服务。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对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推行管线共建共享,提高安置小区建设水平,降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市、县(市、区)政府管辖权限内的,按有关规定减免。积极推进搬迁农民后续管理配套改革,推行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迁移户口的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将搬迁农民户口迁入安置地,并保障他们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保留他们在农村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他们流转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为搬迁农民办理相关手续。(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电力局等单位负责)
  (三)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促增收行动”。
  继续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政府提供一定的扶贫小额信贷挂钩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按不低于1:5的比例和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140%的利率放大放贷。对按期还贷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市本级低收入农户等对象的贷款贴息。(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
  积极推进扶贫资金互助会建设。继续选择具备条件的扶贫重点村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在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开展扶贫资金互助会试点。开展组建县一级或乡镇一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试点。到2017年,全市新增100个扶贫资金互助会。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用于支持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市农办〔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
  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结合普惠金融工程,加快扶贫重点村及低收入农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农户、村、乡镇、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信用评定,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单位提供信用贷款和授信贷款。继续开展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抵押贷款试点。扩大“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等金融产品的人群覆盖。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金融机构年度对农业贷款的新增额,对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建立财政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来料加工担保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低收入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省农信联社衢州办事处、市农行等单位负责)
  (四)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增收行动”。
  加强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培训。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实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免费制度。加强对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实行低收入农户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制度。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落实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和省内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全面构建“四级联培”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培训平台,打造“三长一嫂”特色培训品牌。抓好农民创业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其中低收入农民占40%以上,新增农村实用人才1000名。到2017年,有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普遍接受1次以上技能培训。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一定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用于对低收入农户免费培训。(市教育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负责)
  促进低收入农户充分就业。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服务,支持兴办劳务合作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合作社要免费为登记求职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当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引导低收入农户人员参与来料加工、农家乐、社区服务等就地就近就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和城郊村、工业功能区周边村兴建廉租民工公寓,为低收入农户就业者提供廉价住房。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并采取政府购买办法,将这些岗位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人员就业。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就业人员在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适时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农户劳动者提高工资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等单位负责)
  支持低收入农户创业。打造一批有利于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的工业集聚区、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家庭工业创业园、来料加工业基地、商贸流通业场所、社区服务业用房等,开展信息、技术、资金、场所、土地流转、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和行政审批等服务,支持农民就地创业和外出务工经商农民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就业。鼓励更多的低收入农户外出开办小型连锁超市、产品经销等流通业和服务业,开展信息服务、典型介绍,促进有意愿、有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外出经商。倡导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方式,引导更多低收入农户入股参与创业。(市经信委、市农办、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移民办等单位负责)
  (五)大力实施“改革创新促增收行动”。
  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力度,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让低收入农户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创新农村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创新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探索建立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放宽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将进城镇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生态保护利用机制,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积极开展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在促进山区加快发展中增加山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市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
  (六)实施“社会帮扶促增收行动”。
  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按照“一村一计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的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单位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和帮扶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机制。市级帮扶单位每年为每个结对村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帮扶资金,并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联络帮扶资源、实施帮扶项目,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帮扶单位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结余部分和按规定取得的工作奖励经费,经同级财政同意,可以用于结对帮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112个市级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与112个扶贫重点村的结对帮扶。健全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强化派出单位与指导员所驻村的结对帮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扶贫办〕、112个结对单位负责)
  创新社会力量帮扶机制。积极探索村企结对帮扶机制,落实村企订单式结对帮扶举措,建立村企融合发展、互助共赢的新型结对合作关系,使扶贫重点村成为企业服务社会的工作基地,使企业成为扶贫重点村减贫致富的增收基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村企结对,具体结对方案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下发。(市工商联、市农办〔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负责)
  继续实施“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开展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助困、助学、助医、助业”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组织的扶贫帮困功能,鼓励企业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普遍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服务。(团市委、市农办〔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负责)
  (七)实施“特别扶持促增收行动”。
  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的中心任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开化、衢江、常山等3个省重点欠发达县实施新一轮特别扶持行动。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到2016年,3个县(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均达到11000元以上,5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收入与农民收入、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状况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市级有关部门要重点做好督查工作,推进特扶工作上新台阶。(市农办〔市扶贫办〕、开化县、衢江区、常山县负责)
  (八)大力实施“公共服务促增收行动”。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机制和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将因病、因学致贫低收入农户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制度,加快低收入农户危房改造。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户,给予灾害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户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探索建立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制度。到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低收入农户参加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全面建立。(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
  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完善“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建立健全定期定量选派骨干教师支教制度。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住宿费免费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项目。(市教育局负责)
  深入推进科技扶贫。认真分析低收入农户帮扶需求,制定全市科技专业帮扶的方案。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特派员、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培育一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乡土科技人才,带动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类产业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
  大力加强卫生扶贫。认真制定全市卫生专业帮扶的方案,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完善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因病低收入农户实行医治救助,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健康水平,努力减少因病致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和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市卫生局负责)
  积极实施文化扶贫。以文化礼堂建设为载体,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开展送电影送戏送书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每年赠阅一些适合农民阅读的报刊,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深入推进“广电全覆盖”工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提升工程,尽快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电全覆盖,对“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等家庭免收初装费、收视费。尽快实现宽带网络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等单位负责)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以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为抓手,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推进农民饮用水、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治理与改善农村水环境;继续推进道路廊道绿化、森林水岸绿化、农田林网绿化等工程建设,加快平原绿化和森林村庄建设;继续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到2017年,全市新建和改建农村联网公路500公里,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7700公里,行政村客运通达率提高到97.5%,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以上;解决45万人饮水安全。(市农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扶贫工作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机构,强化扶贫工作部门的职能和力量,配好乡镇扶贫专干。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把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以上扶贫干部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农办〔市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行业扶贫,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行行参与扶贫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的五年帮扶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并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中向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倾斜支持,确保实现扶贫目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要素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扶持力度。围绕扶贫开发项目,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扶贫开发的土地保障,优先满足农民异地搬迁安置小区、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项目、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的用地指标需求。(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单位负责)
  (四)完善工作管理。健全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基础数据库和异地搬迁、来料加工、资金互助、特别扶持等专项数据库。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阳光监管”,公开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信息,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开展扶贫统计监测,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绩效年度分析评估制度。(市纪委、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五)强化工作考核。实行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市级党政部门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对结对帮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异地搬迁工作的考核,把农民异地转移率纳入百个乡镇(街道)分类争先考核,生态型乡镇年度农民异地转移率要求达到2%。(市委督考办、市农办〔市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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