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380号)和《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客运出租分配方案的函》(青交综运[2015]23号),现下达2014年度城市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贴)支出预算,支出明细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补贴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补贴依据
城市出租车以在册营运出租车实有数为补贴依据。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共下拨我市2014年度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清算资金7369万元,我市41家客运出租企业享受国家油价补贴的营运出租车数量为11525辆,平均每车可享受油价补贴6476.23元。
根据市政府批示同意的《关于2013年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意见的请示》确定意见,“在财政部不提前预拨2013年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建议参照我市出租车近三年享受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数额情况,2013年暂按每辆出租车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内三区暂由市财政负责垫付、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发放。其他区市由区市财政负责垫付、各区市组织发放”;“2014年中央财政清算我市2013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时,如果补贴标准低于14400元,建议由以后年度中央财政拨付的出租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抵扣。”按照上述意见,2013年我市每辆无变更出租车已发放油价补贴14400元,当年新增车辆自参与营运起每月已发放1200元,全市11109辆出租车已累计发放油价补贴15739.32万元,比中央财政拨付我市的2013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8361万元共超拨7378.32万元(平均每车多发放6766.21元)。按照我市2013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清算资金分配方案及兑付意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交通运输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青财建指[2014]253号),已于2014年12月份在青岛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对于超拨的7378.32万元出租车油价补贴暂不收回,转列为已享受2013年度油价补贴且在2014年继续营运的无变更出租车预拨资金,待以后年度中央财政下拨油价补贴时再统一进行清算。
因此,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提报的分配方案,对于中央财政拨付我市的2014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清算资金7369万元,现全部充抵2013年我市超拨的出租车油价补贴7378.32万元(用于归还市与区市财政借款),其差额9.32万元待以后年度中央财政下拨油价补贴时再另行清算,即:对于已享受2013年度油价补贴且在2014年继续营运的无变更出租车此次只纳入分配方案,不再拨付资金;同时,为确保行业稳定,对于2014年新增营运出租车的油价补贴也暂不发放,待以后年度中央财政下拨油价补贴时再统一进行清算(详见附件2)。
五、认真做好出租车核实备案和油价补贴指标对账工作
(一)市交通运输委要切实做好营运出租车的核实备案与指标对账工作,根据客运出租车辆基础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对需以后年度继续抵扣2013年度超拨油价补贴和应享受2014年度油价补贴的出租车进行认真核实、科学分类登记,以便以后年度进行资金清算。
(二)市交通运输委,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原开发区)、即墨市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财政借款核销手续,其中:本次欠拨即墨市财政已垫付的2013年度出租车油价补贴差额9.32万元,待以后年度中央财政下拨油价补贴时另行清算。
附件:
1.青岛市城市出租车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
金支出明细表
2.《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客运出租分配方案的函》(青交综运[2015]23号)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3日
相关附件 |
1.青岛市城市出租车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xls |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客运出租分配方案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