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前购买2016年交强险的纳税人车船税缴纳问题

菜单
   
发文标题: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前购买2016年交强险的纳税人车船税缴纳问题
发文部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8
实施时间:2016-1-8
法规类型: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长沙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2015年提前购买2016年度交强险时,如保险公司未代收2016年度车船税,请您自行到地税局缴纳车船税,缴纳前请您认真阅读下面具体事项。
  一、 缴纳地点
  (一)如果您属于自然人纳税人,请到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缴纳(行驶证登记注册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的车辆回当地税务局缴纳车船税)。
  直属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白沙街1号(白沙井正对面斜坡上50米)
  电话:85118118-6105
  (二)如果您为企事业单位,请到您的税务登记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
  二、 所需资料
  (一)车主身份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险公司开具的车主上一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简称保单)》复印件;
  (三)请您带好本人的储蓄卡或信用卡。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8日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