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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推进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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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推进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黑人社函[2015]407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困难。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个人缴费应收尽收,按时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现就加强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党和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是各级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2015年,中央财政预拨我省的基础养老金年底前存在缺口,但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3〕460号)规定,“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出现不足时,同级财政部门要先行垫付确保发放”。因此,各县(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放资金出现不足时,要依据文件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垫付资金申请。
  二、 全力抓好个人缴费收缴工作
  各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人员不断向城市流动的情况下,克服了重重困难,想方设法、下大气力征缴保费。例如,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中心在省厅公布前三季度收缴情况后,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提高收缴率的各项保障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全省1-10月份统计数据看,除鸡西市个人缴费率已达到77.42%以外,其他地市距离“保证70%、争取80%”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很大的差距。所以,各地要利用今年最后一个月基金收缴黄金时间,采取走村入户、靠前服务等各种有效措施,打一场攻坚战。各地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方便城乡居民缴纳保费,力争使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率全面达标。
  各级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并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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