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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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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发[1990]38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1990-7-2
实施时间:1990-7-2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综合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经过四十多年的建设,已积累了数额很大的国有资产。这些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卫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并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国有资产,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作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现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 产核资) 的工作,要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各部门、各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 将一切 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都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轨道,认真解决"家底"不清、 管理混乱、损失 浪费严重等问题。有关清产核资工作的政策、目标、内容、步骤及组织方法, 由财政部和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后实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在"八五"期间进行。从现在起,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要对国有资产的存量、管理 、效益等情况抓紧进行调查摸底,解剖"麻雀", 研究提出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等有关政策 ,并选择少数地区和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作好准备。
  二、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股份经营、租赁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的中方资产和在境外经营的国有资产, 以及企业兼并和出售小企业、国营企业办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搞"创收"等经济活动中的国有 资产管理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针对各种损害国有资产产权问题, 建立健全相 应的规章制度,予以防止或纠正。对那些借"改革"之名瓜分国有资产、 公开或变相侵占国 有资产产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对"撤、并、转"的各类公司占用的国有资 产,必须做好清理、评估、划转、收缴工作, 以防止资产流失;对继续开办的公司所占用的 国有资产,必须进行产权登记,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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