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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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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政发[2015]3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5-9-11
实施时间:2015-11-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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